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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 震 设 防

  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审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是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放射性污染严重的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建设厅关于旗县(市区)执行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地震行政执法,是指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受委托进行地震行政执法的机构或者组织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地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消除有感地震和地震谣言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以保障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贯彻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地震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破坏的行为;因处置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不及时,或因地震谣言、传言,或因泄露地震预测意见,造成社会混乱而引起人员伤亡的事件;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事件;因违反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而造成建设工程严重质量事故的事件;违反有关规定,严重妨害地震应急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事件等类似事件的查处。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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